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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下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2-28

教通﹝2016﹞4号 

各教学系部、教学督导、教学服务中心:

为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运行,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准备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教务处将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各教学系部和教学服务中心进行期初教学工作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情况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16年2月29日早上8:00起,具体时间各系部、教学督导和相关部门自行安排。

(二)检查内容

1、教师上课情况:是否迟到、早退;是否随意调停课;是否携带教案、教材、课件等教学基本材料;是否佩戴教师工作证;是否认真备课,第一堂课是否将该课程考核方案告知学生;任课教师上课是否点名等(系部负责落实);

2、学生到位情况(系部负责落实);

3、教材到位情况、课表准备情况(系部负责落实);

4、教室卫生情况(教学服务中心落实);

5、教学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教学服务中心落实);

6、全校教学运行情况(教学督导落实);

7、教学系部和教学服务中心期初教学检查情况(教学督导落实);

8、各系部自查及教学督导检查情况(教务处落实)。

二、检查情况反馈

1、请各系部、教学督导和教学服务中心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发现问题于当日及时上报教务处处理;

2、请各系将第一周(2月29日—3月4日)的学生考勤于每天下午17:00前报教务处张翠微老师处;

3、请各系部填写《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纪律检查情况登记表》(附表1),并于2016年3月4日17:00前将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情况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一同报教务处张翠微老师处;

4、 请教学督导和教学服务中心于2016年3月4日17:00前将期初工作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教务处张翠微老师处。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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