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校级精品课程验收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18

教通〔2015〕59号

各系(部):

根据《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建设管理办法》(丽师教发〔2014〕2号)文件相关规定,我校2013年立项的《公共心理学》等12项校级精品课程已达到建设期限,现将校级精品课程验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验收项目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建设期限
1 校级精品课程 公共心理学 刘继舜 2013.4—2015.10
2 校级精品课程 大学语文 唐光国 2013.4—2015.10
3 校级精品课程 现代汉语 木春燕 2013.4—2015.10
4 校级精品课程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张玉琴 2013.4—2015.10
5 校级精品课程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 张莉萍 2013.4—2015.10
6 校级精品课程 雕塑 和爱东 2013.4—2015.10
7 校级精品课程 健美操 黄建芬 2013.4—2015.10
8 校级精品课程 高等代数 何守元 2013.4—2015.10
9 校级精品课程 市场营销 李 云 2013.4—2015.10
10 校级精品课程 电磁学 刘永华 2013.4—2015.10
11 校级精品课程 会计基础 李家华 2013.4—2015.10
12 校级精品课程 观赏植物应用 周丽贞 2013.4—2015.10

二、验收程序

由上表所列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验收申请表》(附件1),由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委托教授委员会进行验收评审。

三、验收材料

(一)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精品课程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格式详见附件1中的“填表说明”;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需负责人自评签字后经系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 项目支撑材料(A4双面打印/复印,黄色软面胶装)

1、支撑材料封面(附件2)

2、支撑材料目录;

3、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4、项目建设合同书复印件;

5、项目成果;

6、项目中期总结、自查总结报告等;

7、其他可证明项目建设成效的材料。

上述材料请按照材料标准制作,并于2015年12月28日下午17:00前以系为单位统一交到教务处徐腾凤老师处。请注意时间截点,若没有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目标的项目,请以书面形式申请延期验收。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2月17日

 

校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 邮编:674199


版权所有:丽江师范学院 | 行政邮箱: ljszed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