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2015〕48号
各系(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5〕3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相关省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现将开展“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检查验收工作,从通知下发即日起各相关项目(详见附件1)积极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
二、检查验收范围:我校2011—2015年立项建设的质量工程项目(详见附件1)。
建设期已满的项目,着重检查项目建设达到目标任务的情况、资金使用效率、形成成果及辐射示范作用等并进行验收;建设期未满的项目,着重检查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具体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自查和总结。主要依据项目建设要求,对照立项申报书,检查项目推进落实情况,认真填写《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附件2);如实撰写质量工程项目自查总结报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经各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后,于2015年10月19日前以系(部)为单位统一交到教务处213室徐腾凤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教务处邮箱ljszjwc@yeah.net.
四、请注意时间截点,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