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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工程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3

各系部:

根据我校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结合专升本工作需求及《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丽师教发〔2014〕2号)要求,教务处就近期质量工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将按照两类进行评选,具体包含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建设项目和常规研究项目。其中专升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主要针对升本的6个专业。申报要求请按照《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丽师教发〔2014〕2号)关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相关要求执行。请以系部为单位在2014年6月3号之前将材料交教务处。

备注:各系部在自评的基础上推荐不超过3项。同等条件下,今年参与评副高和正高职称的教师优先考虑。

二、中期检查项目的内容

1、2011和2012年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具体名单见附表一),请各项目负责人参照申报指南内的建设指标,依据自己项目申报所填写的研究成果规划进行自查。自查需填写自查报告表(自查报告表见附件四),并于6月30日之前将自查材料交教务处。

备注:凡2010年之前(包括2010年)的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均视为已经自动验收,若省教育厅有特殊要求,将另行通知。

2、2013年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具体名单见附表一),请负责人参照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指标,结合自己精品课程立项规划,将自查情况于6月30日之前交教务处。

三、验收项目的方式及其评定

本次验收的项目为2012年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具体名单见附表二)。

1、验收方式及依据

验收时主要采用专家查看材料,并最终由专家会议讨论做出定性结论。查看材料主要是申报书、自查报告(附表四)及证明材料等。

2、验收等级评定

将验收的项目评定为“完全达到”、“基本达到”、“未达到”三个等级:“完全达到”即为100%及以上完成项目申报时的预期成果;“基本达到”为完成申报时预期成果的一半及以上。“未达到”即未完成预期成果的一半。

3、验收结果的使用

等级为“完全达到”:验收合格;等级为“基本达到“:延期几个月;等级为“未达到”:取消项目并追回经费。

请以系部为单位在2014年6月3号之前将材料交教务处。

四、校级特色专业群、“十二五”规划教材、2011年以来新增专业的经费预算及使用

校级特色专业群、“十二五”规划教材、2011年以来新增专业的项目负责人做经费预算,预算通过后方可使用经费(具体金额见附表三)。

 

教务处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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