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示范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凡经正式批准在校内建立的实验实训室,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支柱产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结合自身的专业特色和优势,实施设备先进、场地等基础条件好,支撑专业大类能力强,人才培养或社会服务情况优。
(2)校级示范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作风严谨,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直接从事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和实践教学工作,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合作精神。
(3)有一支教学水平较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师资梯队,有科学、合理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有完备的实践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等档案材料;具有实践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基础。
(5)以支撑专业建设为目的,带动专业群发展,基地至少要覆盖3个及以上的专业或在校学校人数位于学校各专业前五名的专业。
2、示范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的申报评审与立项
每三年申报一次,建设周期为三年。由各教学系组织申报并推荐,教务处审核,基地负责人答辩,学校教授工作委员会评审后报学校行政会批准,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