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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的申报与立项

       发布时间: 2014-07-09

    1、申报精品课程的基本条件

1)拟申报课程有一定建设基础,范围主要是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特色课程。

2)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作风严谨,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的学术造诣,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两遍,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合作精神。

3)有一支教学水平较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师资梯队,有科学、合理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较高质量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和已建或在建的网络教学资源等。有一套较为完整的、优秀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实验课程要具备较好的实验条件和较高的设备使用率。

5)具有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基础。

6)整体教学效果较好,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成果。

2、精品课程建设的申报与立项

每三年申报一次,建设周期为三年。由各教研室组织申报,所在系(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课程负责人答辩,学校教授工作委员会评审后报学校行政会批准,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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